情节严重的行贿人将可被处无期徒刑!
(一)
加大对“六类行贿情形”的惩治力度
草案修改完善《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等六类情形从重处罚,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
加大对“对单位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
草案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中,增加一档“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三)
加大对“单位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
草案调整、提高了【单位行贿罪】的刑罚,由原来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档刑罚,修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档刑罚。
民企内部人员在职期间以【高于市场价格采购商品为亲友牟利的】或者【将单位盈利项目“飞单”至外单位,以经营同类业务牟利的】等,将参照国企标准【入刑】!
对 策 建 议
上海衡御正律师事务所
王欢奂
管理委员会(董事会)主席 主任律师
王欢奂律师曾长期担任上海市公安局刑事复核机构(经侦案件)主要负责人,兼任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复议机构(消防案件、治安处罚案件、户口审批案件)主要负责人。有着21年的经济、金融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带领上海市公安局律师团队取得连续8年,近一千余起案件“零败诉”,为政府机关避免国家赔偿损失上亿元,被公安部授予“个人二等功勋”。
陈超 管理合伙人
陈超曾在上海市公安局法制部门任职长达18年。有着多年的行政、刑事(经济、金融)案件办案经验并曾担任案件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在与政法机关沟通、协调过程中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办案经验。带领团队在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相关工作得到市级领导高度肯定。
擅长针对具体案件,从定性、证据、程序等方面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从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的角度,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夏春琴 专职律师
衡御正学术委员会主任
夏春琴律师曾任职于上海市公安局,长期担任公职律师,累积了丰富的司法工作经验,对法律及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有专业、独到的理解。
夏律师执业至今,专注于行政诉讼业务、刑事诉讼、民商法相关法律业务,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公司治理等法律事务方面尤为熟悉。
夏律师办案认真负责,擅长证据挖掘及案件的多角度分析,注重案件的诉讼策略可行性、可控性,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追求,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依靠扎实的法学功底,良好的实务技能,严谨的办案风格,获得了客户的认可与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