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有序开展,以及沿海地区人、财、物的加速流通。《上海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亟需根据形势发展和客观需要,做出较大的修订和调整。为此需要通过制定《上海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样一部地方性法规的方式,确保上海沿海边防治安工作能够有法可依,进而从根本上消除各类隐患,为国家安全、城市安全奠定法治基础。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下属市行政法制研究所于近日邀请我所王怡敏主任律师、夏春琴律师作为外聘专家参与《上海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立项论证。
王怡敏律师提出:原来的《办法》仅仅对公安边防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设定了管理职责,但是却忽略了市、区两级政府在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工作中的领导和保障作用,以及沿海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船舶协会、渔民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在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工作中的关键性作用。新制定的《条例》需要在这个方面做出必要的调整,为上述部门设定必要的管理职责,确保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沿海边防治安管理体制。
王怡敏律师的建议,受到了上海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边防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的积极肯定和回应,表示将集中研究调研,确保建议能落实到实处。
主办方表示:律师作为具有深厚法律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群体,在公民参与立法领域,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以后将会更多的邀请专业能力过硬,业务能力强的精英律师参与到立法的研讨过程中。
夏春琴律师也表示:律师的职能不仅在于运用规则,更在于参与制定规则。律师是法律的实践者,也是法律的监督者,更要成为立法的积极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