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来了,房贷利率怎么算?

背景
    日前,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等五家国有大行均发布公告称,将于2020年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
 
什么是LPR?
    LPR,Loan Prime Rate,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在目前的18家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对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对报价加权平均计算后得出的报价平均利率。
    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公布一次LPR。
 
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对个人住房贷款有无影响?
    LPR是贷款定价的参考利率,而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率是在相应期限LPR基础上加点,加点值可以为负值且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
根据央行〔2019〕第30号公告的规定来看,LPR执行后,个人住房贷款仍可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其中,选择转为固定利率的,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而选择浮动利率的,以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相应期限的LPR(即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的差值计算加点值。从转换日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也就是说,对于执行LPR浮动利率的房贷来说,第一次可能调整还贷数额的日期是转换成LPR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而真正可能影响还贷数额是每个重定价日的LPR数据,而只要不在重定价日,不管每个月LPR数据怎么变化,都不会影响还贷数额。所以,其实,借款人需要关注的是自己贷款合同中关于利率调整的重定价日是哪一天,多久调整一次利率,以及利率调整日时所适用的LPR数据。
 
    举例来说,20年期的房贷,重定价周期为1年,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为5%,2019年12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0%,则加点值为0.2%(5%-4.80%),从转换为LPR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仍执行原5%的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参考的是2020年12月20日公布的LPR数据,若届时5年期以上LPR为4.65%,则自该第一个重定价日起,执行的利率为4.85%(4.65%+0.2%),之后每隔1年,按上年12月20日LPR加点0.2%进行利率调整。
 
此次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对哪些类型的房贷产生影响?
    根据央行〔2019〕第30号公告的规定和五大行的公告来看,原采用固定利率的贷款、公积金个人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是不在此次批量转换的范围内的,不会受到影响。
     而对于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个重定价日的房贷,不论银行是否给予批量转换,在转换日后至到期日为止,仍执行原合同最近的利率水平,事实上也不会受到影响。
 
如果对此次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有异议,怎么办?
 
    此次五大行所进行的批量转换LPR,都默认为客户选择了LPR加点的浮动利率,工商银行统一将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农业银行将重定价周期短于1年的贷款,都调整为1年的重定价周期。
    根据五大行的公告,在批量转换完成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明确约定可以转回原合同的定价方式,而中国银行和邮储银行则约定可以协商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这里还要提醒的是,根据央行〔2019〕第30号公告的规定,不仅仅是五大行存在定价基准转换的问题,央行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都要完成。
    此次五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引起了公众的注意,但事实上在2020年3月1日后,各大银行都存在定价基准转换的问题,有些银行可能更早地完成了该类批量转换,如果对此存在疑问的,还是应当尽早向各自的贷款银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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