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的司法解释针对许多“顽疾”进行了“修补”,但也由此引发出许多实务上的“新问题”,本文将对新规定的新修改进行分析与解读。
01 关于借款利率的最大改动 2020年8月20日前,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稳定的“两线三区”,即年利率24%以下是受法律保护区间;年利率36%以上是不受法律保护区间;24%到36%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即未支付的不支持,已支付的不返还。
2020年8月20日后,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只存在一条“浮动的线”,不再存有“灰色地带”,即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以下部分是法律保护区,超过部分均为法律不保护区。
以图表形式分析:
通过案例解释,假设2020年8月21日,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5%,借期1年,到期无法归还,则将欠付利息纳入本金重新出具借条,利率保持不变。5年后,当乙要求甲还钱时,甲最多要还多少钱?
正确答案: 177万元,双方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为15.4%,借款人应该支付的受法律保护的最高借款利息为100万元*15.4%*5=77万元,故甲最多应当向乙归还177万元。
02 针对“职业放贷人”、“网络贷款平台”等的深度“打击” 近几年,随着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放贷人的职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出现了所谓“职业放贷人”,就是出借人的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针对社会中出现的职业放贷人,由于多为自然人,或者未持金融牌照的公司,所以常常处于金融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其放贷行为对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为解决此类职业放贷人问题,从刑事犯罪角度上来看,已经将职业放贷人的放贷行为入罪。2019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职业放贷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确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新规定对职业放贷人放贷行为的认定,是从民事角度出发进行规范,即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法院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是在司法信息公开的大环境下,进一步切断职业放贷人通过司法途径“保护”借款的手段,对职业放贷人造成“致命一击”。
03关于逾期利率的规定与处理 逾期利率又称罚息,指在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的,逾期后需要支付利息的标准。
旧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新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对于违约责任的具体数额,并没有进行具体规定,需要未来在个案中进行具体判断掌握。根据律师的分析,
倾向于认为出借人现仍可按照一年期LPR标准主张逾期还款责任。04 关于适用新规定的时效问题 最高院在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时态度比较激进, 直接溯及至法院未受理的新案件, 直接决定签订2020年8月以前的借贷合同的效力以及利率的上限。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
1、 债务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前,仍未起诉要求债务人承担24%利率的民间借贷案件,如何计算利息? 律师建议:需要起诉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可以参照提起诉讼时的1年期LPR计算利利率。以目前为例,起诉要求债务人承担的利率不超过15.4%。
2、 债务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前,已经起诉法院正在审理的要求债务人承担24%利率的民间借贷案件,利率“何去何从”?律师建议:正在审理中的民间借贷案件,新规定并未明确作出规定。但从法律的更迭角度思考,旧规定已经被修改,24%利率的法律依据不复存在。在诉讼过程中,有可能会变更为以2020年8月的1年期LPR的四倍确定利息,更符合新规定的司法精神与法律逻辑。
3、 债务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后,借款到期后不归还借款,要求法院审理的,如何计算利息? 律师建议:明确以新规定进行计算,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但是利率不超过双方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RP的四倍。律师倾向性认为,合同成立时,双方之间的利率上限已经被锁定,借期内LRP可能会上调,但双方之间的利率不会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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